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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登记时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释义
    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登记申请不符合前款所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同时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由此可知,在登记实践中,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房屋权利变动的原因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一、在购买二手房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买二手房的流程如下:
    1、根据自身需求,确定购买的房屋;
    2、房屋价款等事项确定后,签订书面形式的购房合同;
    3、按照购房合同履行义务;
    4、缴纳相关税费;
    5、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老房子办房产证怎么办
    老房子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
    2、提交身份证明、申请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3、工作人员审验材料;
    4、审验通过后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颁发权属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五)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登记申请不符合前款所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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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