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对已生效判决发出补正裁定,则是对原判决中笔误的纠正,就补正裁定部分的效力要优于原判决书,因此须按补证裁定执行。司法实践中刑事补正裁定仍然被广泛应用,主要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4月30日下发的《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以下简称《文书样式》)中规定“补正裁定是供各级法院对于在本院发出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或者刑事调解书中,发现有个别文字上的错误或者遗漏,予以改正、补充时使用,裁定书改正、补充的内容,仅限于裁判文书中的文字记述上的失误,不涉及对实体(包括金额或者数额)和程序问题的处理。这是目前唯一的依据,还不能说是具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4月30日下发的《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以下简称《文书样式》)中规定“补正裁定是供各级法院对于在本院发出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或者刑事调解书中,发现有个别文字上的错误或者遗漏,予以改正、补充时使用,裁定书改正、补充的内容,仅限于裁判文书中的文字记述上的失误,不涉及对实体(包括金额或者数额)和程序问题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