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和解矫地执行。2.参与矫正个案地制定、实施和调整。3.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日常的管理教育工作。4.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奖惩考核建议。5.对社区矫正对象采取强制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矫正对象依法处理、抓捕脱逃监控的矫正对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十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自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在十日内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执行地公安机关。社区矫正决定地与执行地不在同一地方的,由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将法律文书转送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