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区矫正人员公安机关职责? |
释义 | 社区矫正人员公安机关职责: 1、作为批准机关,履行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对收监执行建议做出决定等职责; 2、作为协助机关,履行配合完成交付执行、收监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的矫正对象予以处罚等职责。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有以下制度: 1、联席会议制度。 由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衔接制度。 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及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要形成制度,并进行总结完善。 3、报告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到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4、培训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按期分层次组织对社区矫正专(兼)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总的来说,社区矫正人员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矫正对象的具体实际,制订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接收矫正对象,办好衔接手续。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四十九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执行地或者原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建议,并将建议书抄送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在收到建议书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将决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并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决定收监执行的,由公安机关立即将社区矫正对象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收监执行。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将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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