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撤销权能否行使? |
释义 | 合同撤销权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但可以选择不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而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后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该权利消失。 法律分析 行使合同撤销权是合同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可以不行使。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拓展延伸 合同撤销权的适用条件和限制 合同撤销权是指当合同的订立或者履行存在违法、违约等情形时,一方可以要求撤销合同的权利。然而,合同撤销权并非无条件可行。其适用条件和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同的违法、违约行为必须存在且经合法途径证明。其次,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进行,不能过于迟延。此外,撤销权的行使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能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最后,根据具体情况,法律可能对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做出特定的限制,如特定行业的合同或特定性质的合同等。因此,在行使合同撤销权时,应当仔细审视适用条件和限制,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公平原则的遵守。 结语 合同撤销权是一种有条件的权利,可由合同当事人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应在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后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权利将消失。因此,在行使合同撤销权时,应谨慎考虑适用条件和限制,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公平原则的遵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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