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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撤销权是专属权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释义
    合同撤销权是一种专属权利,只能由合同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当事人行使。这包括重大误解合同中的误解方、显失公平合同中的受到重大不利方、欺诈胁迫合同中的受欺诈方及受胁迫方,以及乘人之危情形下处于危难境地的一方。根据法律规定,其他当事人无权行使合同撤销权。
    法律分析
    问题解答:
    合同撤销权是专属权。合同撤销权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只能是可撤销合同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当事人,即重大误解合同中的误解方、显失公平合同中的受到重大不利方、欺诈胁迫合同中的受欺诈方及受胁迫方、乘人之危情形下处于危难境地的一方等。
    拓展延伸
    合同撤销权的适用条件及法律效果
    合同撤销权是指当合同存在一定的违约、欺诈、错误等情形时,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的一项权利。其适用条件包括:1.合同存在重大违约行为;2.合同存在欺诈、误导或隐藏信息的情况;3.合同存在重大错误或不完整。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法律效果包括:1.合同被撤销,恢复当事人原有的权利和义务;2.返还已经履行的合同标的物或支付的款项;3.赔偿因合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法律规定了合同撤销权的具体程序和限制,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合同撤销权是专属权,只能由合同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行使。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合同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存在重大违约、欺诈、错误等。行使该权利的法律效果包括恢复原有权利和义务、返还已履行的物品或款项,以及赔偿违约损失。为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法律规定了具体的程序和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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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