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部受伤鉴定标准 |
释义 |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是评估人身损害程度的标准。其中,构成轻伤的条件包括:面部瘢痕6平方厘米以上、面部条索状瘢痕10厘米以上、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平方厘米以上、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厘米以上,影响容貌。这些条件在轻伤的伤残等级10级以上。 法律分析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一般来说是依据人损,构成轻伤是伤残等级10级以上,包括以下: 1、面部瘢痕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厘米以上。 2、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平方厘米以上。 3、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4、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5、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厘米以上,影响容貌。 6、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 拓展延伸 面部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面部损伤程度可以进行鉴定。同时,《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刑罚,其中包括面部损伤程度鉴定。 面部损伤程度鉴定的目的是确定受害人的伤情程度,以便确定刑罚的种类和程度。鉴定应当由法定的鉴定机构或者具备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并且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受害人的伤情程度。 面部损伤程度鉴定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确定刑罚的种类和程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面部损伤程度鉴定也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 结语 根据《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轻伤的伤残等级为10级以上。其中包括面部瘢痕、面部条索状瘢痕、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鼻尖缺损(或畸形)、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等。这些伤残程度在鉴定时会对受害人的日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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