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开庭后多长时间给结果 |
释义 | 仲裁开庭后出裁决书的情况如下: 1、劳动仲裁经庭审后调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叫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是判决书,劳动仲裁开庭后一般45天内能拿到裁决书; 2、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长15日; 3、若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仲裁程序的步骤主要有: 1、申请和受理。申请,是指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行为。提起仲裁申请是当事人为获得仲裁、解决纠纷的一种请求,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也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前提。只有当事人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案件。受理,是指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立案进行仲裁的程序。受理是仲裁程序的开始,是仲裁机构开始行使管辖权的标志; 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机构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仲裁,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的,这个组织称为仲裁庭。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组成有两种组织形式为独任仲裁庭,即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合议仲裁庭,即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仲裁庭的组织形式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开庭和裁决。开庭是仲裁庭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和裁决的活动。开庭是仲裁活动的实质阶段。其目的是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裁决是指仲裁庭在实体上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裁断。裁决是仲裁审理的最终程序,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基本原则中的根本,是仲裁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石; 2、仲裁独立原则。仲裁的独立,指的是从仲裁机构的设置到仲裁纠纷解决的整个过程,都具有依法的独立性; 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是公正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根本保障,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所应当依据的基本原则。 综上所述,仲裁开庭后出裁决书的情况有劳动仲裁经庭审后调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叫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是判决书,劳动仲裁开庭后一般45天内能拿到裁决书;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长15日;若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程序的步骤主要有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裁决。仲裁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三个方面,自愿原则、仲裁独立原则、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 一、劳动仲裁如何解决工伤纠纷问题 (1)仲裁准备 1、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2、作出回避决定。 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 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4、拟定仲裁方案。 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2)仲裁审理 1、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祈人作缺席裁决。 2、先行调解。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3、开庭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4、制作仲裁裁决书。 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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