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没有离婚的丈夫不提供生活费的问题 |
释义 | 民事诉讼维权需提交起诉书,附对方副本。起诉书应明双方身份和请求事项,尾部需签名或盖章。原告应提供主体资格和诉讼主张的证据,如证件、合同、债权文书等。提交书证时需填写证据清单,经核对备案。立案庭七天内办理立案手续,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受理。原告须在七天内预交费用,可申请减、缓、免交。案件排期开庭,当事人服从安排,结案后结算费用。离婚夫妻需支付抚养费,未支付可通过起诉要求执行。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所以不管夫妻双方是否离婚,他们对他们所生下来的小孩都是有抚养义务的,如果双方没有离婚,那么就自然而然的共同抚养,如果双方已经离婚孩子跟着他的母亲生活,他的父亲是必须要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用的。如果不支付,那么他的母亲是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要求他执行。 结语 当事人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权,要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给付责任。起诉书应包括双方个人或单位信息,并详细陈述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原告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诉讼主张证据、书证清单等材料。立案庭将审核材料,符合条件者办理立案手续,不符合者裁定不予受理。受理通知书发出后,当事人应预交费用,如有困难可申请减、缓、免交。案件排期开庭后,当事人需服从法院安排,并结案后结算费用。无论夫妻是否离婚,对子女都有抚养义务,离婚后父亲需支付抚养费,如拒付,母亲可通过起诉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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