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生死两全保险? |
释义 | 生死两全保险,又称“混合保险”或“储蓄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期满生存为条件,都可获得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后,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仍生存,保险人也将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保险人给付全数保险金后,保险合同即告终止,死亡后未到期的保险费也不再续交。两全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受欢迎的一个品种,可以作为储蓄的一种手段,也可为养老提供一种保障,还可以用于为特殊的目的积累一笔资金。现在国内广泛流行的各种长期寿险保单都是在标准生死两全保单基础上的变通。 一、保险理赔过程要注意的事项 保险理赔指当被保险人的货物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要求。保险理赔过程要注意的事项: 1、报案 (1)及时报案: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报案。 (2)报案方式:上门报案、电话(传真)报案、业务员转达报案。 (3)报案内容:出险的时间、地点、原因;被保险人的现状;被保险人姓名、投保险种、保额、投保日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2、案件受理申请保险金应备文件 (1)保险合同; (2)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受益人需要于申请书签名); (3)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证明(包括出院小结和所有费用单据); (5)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3、案件立案条件 (1)保险事故确已发生; (2)事故者是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事故; (4)理赔申请在《保险法》规定的时效之内。 4、案件调查 理赔调查是寿险理赔作业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是寿险理赔的必经程序。对于单证齐全、证明材料充分、保险责任明确的案件可以不调查;对于某些赔案来说,案件调查是必须经过的一个重要步骤。 5、案件的审核 (1)保单状况的审核通过理赔电脑系统可以准确、及时地确认保单的有效性。 (2)被保险人和保障范围的审核:实行这一步骤是为了确定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和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有利于保护公司免遭骗赔和错误理赔。 (3)索赔材料和事故性质的审核:对索赔材料有效性、合法性的认定有利于确定事故的性质和公司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4)确定损失并理算保险金:遵循保险条款,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 (5)确定保险金给付受领人医疗费用和残废保险金给付按保险条款规定应支付给被保险人本人,公司不受理指定死亡保险金给付必须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给正确的受领人。 6、案件赔付 保险公司作出赔付决定后,通知受领人领取保险金,受益人在收到保险金后,在保险金的收条回执上签名后回复给保险公司。 二、意外险怎么赔偿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后,应首先在规定的期限尽快通知保险公司。 报案期限根据当时当地的交通条件和通讯水平而定。有24小时、三天、七天等规定;报案者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可以是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亲属、被保险人所在单位以及其他人员。报案可以采用口头、打电话、信函等多种方式。 另外,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必须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后,有时可以立即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中死亡;大多数情况下,被保险人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才能确定残废程度或确定支出医疗费数额。 索赔时间要注意保险合同的规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都规定了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只要在此期限内(一般是3个月至1年),就不会失去要求赔偿的权利。 还需注意的是,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必须提交保险单、死亡证明或残废证明、医药费报销单及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等单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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