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商标被抢注时该怎么办? |
释义 | 企业遭遇抢注商标应向商标局提出争议,出示国外品牌推广证据;或提出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或重新注册不类似的商标。当事人维权时应提供商标抢注者的恶意证据和权利人先使用商标的证据,并符合申请要求,提交有公信力的证据。 法律分析 一、企业遭遇抢注商标怎么办? 1、向商标局提出对该商标的争议 必须出示国外品牌推广时间早于该商标在国内被注册时间的证据。比如,在该商标被抢注之前使用的写有该品牌的发票,和订货单等,以及广告宣传册等。而且该国外品牌在国内以及国际上已经享有以一定的知名度。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则提争议胜诉的可能性较小,我国施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 2、向商标局提出该国内抢注商标的撤销三年不使用 该国内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 3、重新注册商标 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类似。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的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一样可以取得好的销售额。商标不一定非要和商号相呼应的。 二、当事人就商标抢注维权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 结语 在处理企业遭遇抢注商标的问题时,有几种可行的解决方案。首先,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对该商标的争议,提供国外品牌在国内推广的早期证据以及知名度证明。其次,可以提出该国内抢注商标的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如果商标注册人无法提供使用证据,则有可能撤销该商标。最后,可以重新注册一个与原商标不类似的商标,并通过产品质量和宣传推广来取得销售额。在维权过程中,当事人应提供与商标抢注行为相关的证据,包括商标注册人的恶意行为和权利人先使用、宣传商标的证据。同时,当事人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及时提交申请书件和相关证据。为了增强主张的可信度,可提供有公信力的证据材料,如国家机关的公文书证、历史档案和新闻媒体上的宣传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本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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