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父母双亡后,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父母双亡,孩子抚养权归谁,要具体分析: 1、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的监护人,可以享有抚养权,可以对孩子进行抚养。 2、但是对于年事已高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已经无力抚养孩子了,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姐有负担能力的,也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3、对于监护人,可以由当地民政部门确定。 孩子成年以后,对之前抚养过自己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同样,对哥哥、姐姐是有扶养义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