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属遗孀每月可领多少? |
释义 | 执行的标准: A、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团职以下的,每人每月500元; B、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师职的,每人每月600元; C、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军职的,每人每月700元; D、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大军区职以上的,每人每月800元;E、牺牲、病故干部或遗孀本人为红军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补助费再增发200元; F、对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遗孀,其工资收入总额低于上述生活补助费标准的,由军队补足差额部分; G、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的未满16岁及虽满16岁,但在校读书或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经批准投靠军官、文职干部生活的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也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 (1)军队士官家属在士官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待遇,按军队干部有关规定执行。 (2)随军干部遗踊另择配偶者,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下一月起不再发给定期生活补助费。 (3)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随军遗属去世后,可一次发给6个月的本人生前领取的定期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费。已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遗属去世后的丧葬费,由地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军⼈家属抚恤待遇,军⼈家属抚恤待遇有哪些军⼈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军⼈本⼈抚恤待遇的内容就是军⼈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负伤费、残废⾦、丧事费、死亡抚恤⾦及遗属⽣活补助费等。其中丧葬费、军⼈亡抚恤⾦及遗属⽣活补助费是直接发放给军⼈家属的物质待遇。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四条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第十五条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第十七条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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