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 |
释义 | 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如下: 1、受援人经济状况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2、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的; 3、受援人自行聘请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5、人民法院撤销司法救助的; 6、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法律援助范围有: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法律依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报告案件承办情况。 法律援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一)主要证据认定、适用法律等方面有重大疑义的; (二)涉及群体性事件的; (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复杂、疑难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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