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交通事故定责怎么定的 |
释义 |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规定期限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规定期限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规定期限。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出具新认定书。 一、合肥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怎么走 1、现场调查 事故发生后,交警来到现场,会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2、检验鉴定 现场调查后,还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还需要通过检验、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需检验、鉴定的,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听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批准后,应当由另外的技术人员、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制作事故认定书 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认定不服的,申请复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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