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违约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双方违约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违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双方违约概念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双方违约同过失相抵之间存在密切联系,经常发生重合的情形,以致于人们经常将二者等同,混合使用。因此,讨论双方违约必须将其与过失相抵制度联系起来。过失相抵,又称混合过错,是指就损害的发生,权利人存在过失时,法官可以按比例将损害在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分摊以减轻或免除义务人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 一、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 行为的违法性是构成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 两种表现形式 一种是作为的违法行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违法法律 一种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法律要求行为人在某种情况下,有做出某种行为的义务,必须履行,负有这种义务的人没有履行 (2)损害事实的存在‘。 只有在民事违法行为引起了损害后果的情况下,行为人才负民事责任。包括财产方面的损害和非财产方面的损害 (3)违法行为与违法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客观现象之间的一种本质必然的联系。 (4)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错。 过错是指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状态,分为过失和故意两种。 民法中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一般不因系那个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不同,但以下情况中,行为人的过错大小,又是确定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A混合过错不履行合同或民事损害是由当事人双方过错所引起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或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B共同过错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并都有过错的情形应承担连带责任 C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只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的,加害人的民事责任便可减轻或免除。 二、什么是过失相抵 过失相抵在于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配受害人对损害后果与有过失的责任负担,避免因受害人自己过失所发生的损害转嫁给加害人承担。 所以,过失相抵是侵权责任成立后的赔偿份额的减法操作,适用的法律效果是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过失相抵中的过失本包括故意的,但受害人故意中断了加害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后果由受害人自担,加害人不承担侵权责任,故受害人故意在免责事由范围内讨论,过失相抵并不讨论受害人故意情形,那么过失相抵中的过失即指受害人的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两种情形。 并不是所有的侵权中都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对过失相抵原则适用限制表现在:第一,侵权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受害人仅有一般过失时,不适用过失相抵;第二,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才能适用过失相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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