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房产法院执行法规 |
释义 | 法律分析:强制执行是一种法律手段,就拿债务纠纷来说,虽然当债务人有还债能力却拒不还债时,最终法院可以判坐牢;但实际上对于债权人来说,债务人坐不坐牢对他而言没有意义,债权人想的其实只是尽快把债务要回来。因此,法院的强制执行是很重要的,在强制执行的状态下,法院不用债务人自觉来履行义务了,而是可以通过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来强制让其履行义务。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且已支付租赁期内租金的,比如说租赁了土地自行修建了厂房、仓库的,都是长期性的。此时虽然该土地不在被执行人名下,但法院可以根据已支付租金的租赁协议,执行承租期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转租”。执行所得将用于履行被执行人的义务,但是,在执行前应当告知土地权利所有者,并且在处置时应当充分披露租赁合同内容,公示租赁剩余期限、租金标准及支付等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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