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某些住宅无法被法院查封 |
释义 | 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限制措施,但有一些财产不得被扣押、查封和冻结。这些包括生活必需品、生活费用、义务教育所需物品、未公开发明或发表的著作品、身体缺陷辅助工具和医疗物品、勋章和荣誉表彰物品、依法免于查封的条约物品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不可查封财产。唯一住房可以被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法院可能会采取其他方式处理。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于被执行人以下财产不得采取扣押、查封和冻结措施: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以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以及被扶养的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发明或者发表的著作品; (五)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以及其他的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物品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一、只有一套住房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封 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执行。 如果涉及债务纠纷,法院依据原告的申请,审查后符合条件可以查封。只不过在执行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唯一住房不能执行的问题。但是唯一住房如果面积较大、地理位置较好等情形,法院可能会采用以大换小以好换次等方式处理。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以下财产不得采取扣押、查封和冻结措施。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物、家具、炊具、餐具以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被执行人及被扶养的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等均属于不可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唯一住房可以被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如以大换小以好换次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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