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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诊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释义
    法律主观:
    许可项目:药品零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诊所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紧急救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客观: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不需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的执业登记或者备案,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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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