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如何判定证据链的形成? |
释义 | 法律上如何判定证据链的形成?一、至少包括两项独立来源的证据 1、形成证据链的证据至少为两项,那么这两项以上证据的来源是否必须为独立来源的呢?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认为印证“主要指两个以上具有独立信息来源的证据,对各自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作出的验证。”2、如果两项证据不是通过独立来源获得的,即一项证据是根据另一项证据提供的信息线索发现的,那么这两项证据之间必然会具有内在联系且具有共同的指向,能够相互印证,否则无法根据一项证据发现另一项证据。 3、来源不具有独立性的证据不能为彼此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支撑,其真实性存在疑问,需要与其他通过独立来源获得的证据印证才能确认其真实性和证明力。故而构成证据链的证据必须至少有两项独立来源获得证据,才能认定案件事实。 二、证据链中至少有一项核心证据 1、构成证据链的证据为两项以上的证据,其中有些证据包含的事实信息距离案件待证事实很近,对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明力较强;有些证据蕴含的事实信息与案件待证事实相距甚远,对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明力较弱。2、刑事诉讼涉及对被告人财产、自由甚至生命的剥夺,一旦错判或误判对被告人造成严重的损害,为防止误判或错判需要设置严格的证明标准。因此证据链中至少要有一项证明力强的核心证据,否则即使非核心证据数量很多,也不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三、出现“反印证”应以新印证消除 1、如果综合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判断,发现矛盾或疑点即出现“反印证”现象的,应当提供新的证据印证以消除矛盾或疑点。在审查判断证据是否印证,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时,不能仅仅片面重视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应当综合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审查判断。2、如果发现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或疑点的,应当通过增加新的印证消除矛盾或疑点。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片面重视控方提交的证明被告人有罪证据的相互印证,而忽视辩护方提交的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这种倾向容易导致案件的错判或误判,造成冤假错案,侵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还有不懂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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