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哪些情形药品按假药论处 药品管理法规定按假药论处的情形,主要包括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变质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哪些情况就会被视为假药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规定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规定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规定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药品管理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药品管理法的立法目的是: 1、为了加强药品管理; 2、保证药品质量; 3、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 4、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药品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包括: 1.空间范围。本条规定的空间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对象范围。本条规定的对象是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新药品管理法实施时间 新药品管理法实施时间是2019年12月1日。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共十二章155条。此次《药品管理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第二次进行系统性、结构性的重大修改,将药品领域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将为公众健康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什么活动适用药品管理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以药品监督管理为中心内容,深入论述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该内容由 李乔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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