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看守所的人犯,要取保候审的,需要办理法定手续。包括递交申请书到法院审核、批准。 首先由犯罪嫌疑人请律师提出或者自己、家属书面提出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需要在取保候审报告书中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 然后将取保候审报告书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审核后确实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后最晚24小时之内会由公安机关执行且应当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名或盖章。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三条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