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征地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征地程序如下: 1、拟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和村庄公经批准的征地方案; 4、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所有权证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和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制定,即将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给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实施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应当自征地补偿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清理被征用的土地。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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