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役军人的待遇有何规定? |
释义 | 退伍士兵的待遇包括基本复员费、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奖励工资、伤亡保险金和退役医疗保险金。退伍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和财政贴息,同时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用人单位招聘退役士兵也享受税收等优惠,退役士兵复职复工待遇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法律分析 一、退伍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1、基本复员费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 2、安家补助费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 3、回乡生产补助费 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4、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奖励工资 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6、伤亡保险金 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 7、退役医疗保险金 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退伍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有哪些优惠政策?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结语 退伍士兵的待遇包括基本复员费、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奖励工资、伤亡保险金和退役医疗保险金等。此外,退伍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还可享受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和财政贴息等政策。国家也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聘用退役士兵,并为其提供税收等优惠。对于曾在国家机关等工作的退役士兵,他们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并享受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相当的工资、福利和待遇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一章总则第十条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十章附则第八十五条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一章总则第十一条对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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