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省迁户口的流程 |
释义 | 跨省迁户口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到其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且准备落户申请书; 2、带齐相应的资料到所在地村委会开准予迁入介绍信,然后到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审批; 3、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4、开具“户口迁移证”,开具新的户口本,完成落户。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办理跨省迁户口需要以下证明材料: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 4、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5、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6、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7、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8、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9、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0、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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