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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户口跨区迁移需要哪些条件
释义
    成都户口迁移需要满足相应的房产条件,比如在金牛区有房子才能从其他区转入金牛区。户口也是成都的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开具亲属关系证明,不用准备太多证件。户口迁入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内户口迁移证等资料,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还需要提供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成都市内户口迁出需要提供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还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不同区的迁
    法律分析
    一、成都户口迁移条件
    若要在成都各区域之间迁移户口,则需要满足相应的房产条件。比如你想从其他的区转入金牛区,你得在金牛区有房子。如果你的户口也是成都的,你要迁入的地方也是成都的,你是可以迁移过去。你们都是成都的户口的话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开具一个亲属关系证明,这样就不用那么多的证了,如果不是直系亲属户口互迁,那需要准备你的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
    二、户口迁入所需资料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成都市内户口迁出
    1、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成都市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成都市内户口迁出需要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相关材料并办理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迁出地公安派出所要求提供迁出地户籍证明、迁出地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2. 网上预约:在成都市公安局官网上进行预约,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预约申请。
    3. 到派出所办理手续:按照预约时间,前往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并填写《成都市户口迁出申请表》。
    4. 缴纳相关费用:迁出地公安派出所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具体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5. 领取《户口簿》和《身份证》:办理完成后,迁出地将领取到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6. 告知注意事项: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告知注意事项,包括迁出地的相关规定、迁出后相关证明材料的办理、迁出后原户籍迁移等。
    综上所述,按照相关规定,成都市内户口迁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前往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手续。迁出地公安派出所要求提供迁出地户籍证明、迁出地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完成后,迁出地将领取到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并被告知注意事项。
    结语
    成都户口迁移需要满足相应的房产条件,否则需要准备相应的证件和证明。迁入所需资料包括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市内户口迁移证等,迁出所需资料包括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等。成都市内户口迁出分为所内迁移、所间迁移和跨区迁移三种情况,分别需要不同的资料和办理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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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0: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