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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四川成都省内户口迁移流程包括哪些
释义
    成都市省内户口迁移步骤包括获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并办理户口准迁证、注销原籍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回成都办理上户并领取户口簿。户口迁移所需材料包括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等。
    法律分析
    一、成都市省内户口迁移步骤:
    1、获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2、准备相关材料并办理户口准迁证
    3、注销原籍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
    4、回成都办理上户并领取户口簿
    二、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并在“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上加盖单位公章);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迁移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如需要)。
    2. 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上的身份证页复印件(如需要)。
    3. 房屋产权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房屋产权证(如需要)。
    4. 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接收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接收证明(如需要)。
    5. 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如需要)。
    6. 申请人与户口所有人关系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申请人与户口所有人关系证明(如需要)。
    7. 其它证明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学生证明等。
    以上材料需真实、齐全、有效,否则将影响户口迁移的办理。同时,迁出地公安机关和迁入地公安机关应依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确保迁移过程的顺利进行。
    结语
    成都市省内户口迁移步骤简单明了,只需获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并办理户口准迁证,注销原籍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回成都办理上户并领取户口簿。而户口迁移所需材料也很详细,包括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所需材料也需准备齐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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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