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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市户口迁移满足证件有哪些
释义
    成都户口迁移所需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以及迁入户的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迁入人需提供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的每人需交一张,因结婚而迁入的需持结婚证,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需提供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整个迁移流程分为三步: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证》和拿到新户口本,办证费用为0元。
    法律分析
    成都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包括:
    1. 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市内户口迁移证。
    2. 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 新立户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 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需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需交照片一张。
    5. 因结婚而迁入的需持结婚证。
    6. 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需提供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 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成都户口迁移流程
    第一步:去公安局的户籍登记处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在这之前要准备齐全证件,所有证件的信息必须一致,不得有涂改,有涂改的必须要出具证明,准备的证件有:
    1.物业开的入住证明原件;
    2.派出所开的门牌号证明原件;
    3.房管局打印的产权档案摘要原件;
    4.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原件;
    5.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银行按揭公证书(就是合同)原件和复印有还款账号、最后按手印的这两页;
    7.户口本原件和复印迁移人的那一页,要同户主印在同一页;
    8.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9.爱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0.两本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11.孩子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12.在办证中心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第二步:回老家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本和那张《准予迁入证明》,然后留下《准予迁入证明》的一半,再给半张《户口迁移证》,把户口本上迁走那页盖个“注销”就完事了。不过,可能每个地方也有不同,先打探清楚了再行动也不迟哈,因为有40天的时间让你办理。
    第三步:回到拿《准予迁入证明》的办证中心拿新户口本
    需要带上《迁入证明》、《迁移证》、身份证、标准1寸照片一张就可以了,不再需要其他任何证件,现场直接拿新户口本,两分钟不到就能完成。
    就此,整个户口迁移完毕,办证费用0元。身份证可以重新办理,也可以不办,因为号码是不变的,只是住址会变化。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迁移需要提交以下证件:
    1. 身份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以便进行身份核实。
    2. 户口簿: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以便进行信息登记和查询。
    3. 房屋产权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所购房子的产权证,以便进行房屋产权核实。
    4. 婚姻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婚姻状况证明,以便进行婚姻关系核实。
    5. 子女出生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所生育子女的出生证明,以便进行子女关系核实。
    6. 学生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学生证,以便进行学历核实。
    7. 工作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工作证明,以便进行就业关系核实。
    8. 营业执照: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所经营公司的营业执照,以便进行经营关系核实。
    以上证件如材料不齐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公安机关有权拒绝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结语
    成都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包括: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市内户口迁移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新立户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需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需交照片一张。因结婚而迁入的需持结婚证。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需提供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成都户口迁移流程分为三步:准备材料、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新户口本。整个迁移过程费用为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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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