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内户口迁移有哪些要求 |
释义 | 成都市内户口迁移的条件和流程包括以下几点:1.申请人需满足在成都市内没有房产且没有相关文件支持直接平迁市,或者属于外地迁入高新区且在大成都范围内无房,直系亲属无房的条件;2.申请人需拥有统招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可以先把户口迁到别到城市,再通过人才引进政策迁入成都,既可以选择区域;3.如果其他区域有房且已交房状态下,申请人可以把户口迁移到房子所在地;4.对于2018年5月15日起新迁入成都户口时间不 法律分析 一、成都市内户口迁移的条件 1. 如果成都市内没有房产,且没有相关文件支持直接平迁市,则不能进行户口迁移。 2、你属于外地迁入高新区,且在大成都范围内无房,直系亲属无房。 3、拥有统招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者,可以先把户口迁到别到城市,再此通过人才引进政策迁入成都,既可以选择区域。 4、如果你在其他区域有房,且已交房状态下,是可以把户口迁移到房子所在地。 5、2018年5月15日起,新迁入成都户口时间不足24个月的,想买房需要再提供户口所在区域连续12个月单位缴纳社保,才可以买房。 二、成都市内户口迁移流程 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2、准备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 3、注销原籍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4、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三、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并在“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上加盖单位公章);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成都市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成都市内户口迁移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房屋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入证明等证明材料。 2. 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申请人应向被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并填写《成都市户口迁移申请表》。 3. 缴纳相关费用: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具体标准根据迁入地政策而定。 4. 审批通过: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在15日内审批通过,并开具《准迁入证明》。 5. 办理迁入手续: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房屋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入证明和《准迁入证明》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6. 缴纳相关费用: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具体标准根据迁入地政策而定。 7. 领取《户口簿》和《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在1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户口簿》和《身份证》。 8. 完成户口迁移:申请人户口已成功迁入成都市内的,应及时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簿》和《身份证》。 以上为成都市内户口迁移的一般流程。然而,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政策,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申请人应在准备材料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确保办理流程符合相关规定。 结语 成都市内户口迁移的条件和流程是市民需要了解的重要信息。对于符合条件的外地迁入者,可以通过人才引进政策迁入成都,并选择区域;对于拥有房产的市民,需要提供房产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对于其他人,则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进行户口迁移。整个迁移流程需要市民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并按照流程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