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需遵守法律,已婚人士能否与未婚者共享住所? |
释义 | 未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未婚同居不违法,但不具备婚姻法律效力。若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要件,可按实质婚姻处理。未婚同居可以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否则按同居关系处理。法院一般不受理未婚同居关系的解除请求,只处理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民法典明确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和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一夫一妻制度,保护弱势群体权益。 法律分析 未婚同居如何规定: 1、未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两性公开同居,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两性结合。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3、不符合这一时间条件和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为同居关系。 4、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5、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 6、属于应当补办而未去补办或者因没有达到法定结婚条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手续的,应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7、未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8、只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受理。 9、未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两性公开同居,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两性结合。 10、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11、不符合这一时间条件和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为同居关系。 12、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13、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 14、属于应当补办而未去补办或者因没有达到法定结婚条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手续的,应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15、未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16、只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受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未婚同居关系并不违法,但其法律地位与婚姻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括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等。同时,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原则。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未婚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人民法院会受理相关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七条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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