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未婚同居关系结束后,如何处理共同居住的房产? |
释义 | 同居解除时,共同收入和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如无协议,可竞价或评估房屋。若一方主张所有权,另一方需补偿。如双方都不主张所有权,则可拍卖或变卖房屋分配款项。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应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通过竞价来处理,则应该允许; (二)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评估机构应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或变卖房屋,将所得款项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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