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理赔是按照什么标准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结合投保的险种和受害人的损失确定。 一、人身意外险的赔偿标准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分别是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停工给付。具体的赔偿情况如下:1.死亡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了意外伤害,造成了死亡的情况。则保险人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给付死亡保险金,这种给付是一次性全部的给付。2.残疾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在遭遇了意外伤害之后,造成了残疾的情况。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付残疾保险金。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被保险人的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药费、专家会诊费等必要的费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为受到意外伤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给付停工保险金。 二、财产保险的理赔标准要根据保险合同而定,不同的理赔原则理赔标准也不同,比如实际赔偿原则,就是财产实上造成多少损失就赔偿多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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