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秩序被扰乱的可能构成要件 |
释义 | 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主旨是指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方面。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客观要件表现为以聚众方式扰乱正常活动,造成严重损失。主体要件指出只有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该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根据刑法第291条,对于严重情节的首要分子,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分析 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构成: 1、客体要件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并非一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只能是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拓展延伸 扰乱公共秩序的法律界定与应对措施 扰乱公共秩序的法律界定与应对措施是指针对那些干扰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进行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应对措施。法律界定方面,扰乱公共秩序一般包括但不限于暴力冲突、骚乱、非法集会、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对于这些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罪名和刑罚。应对措施方面,包括加强执法力度、提高警务水平、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等方面的努力。通过法律界定和应对措施的综合运用,可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利益。 结语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构成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正常活动,造成严重损失。主体是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法律界定和应对措施方面,包括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罪名和刑罚,以及加强执法力度、提高警务水平、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等努力。综合运用这些措施,可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零九条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部门作为涉案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对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并设立或者指定专门保管场所,对涉案财物进行集中保管。 对价值较低、易于保管,或者需要作为证据继续使用,以及需要先行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物,可以由办案部门设置专门的场所进行保管。办案部门应当指定不承担办案工作的民警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严禁由侦查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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