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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保护与负债清偿的顺序
释义
    破产保护负债清偿顺序及公司破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先清偿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然后按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包括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公司破产程序包括整顿申请、和解协议草案、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制定整顿方案、监督整顿情况以及裁决整顿结果。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整顿成功后可以终止破产程序,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法律分析
    一、破产保护负债清偿顺序是哪些
    1、破产保护负债清偿的顺序为: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定顺序清偿其他的债务,首先是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破产的程序有哪些
    1、提出整顿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三个月内,被申请的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申请的破产企业进行整顿,法律规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2、提出和解协议草案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要求减免的数额请求。
    3、和解协议的讨论在全体债权人召开的会议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和解协议进行讨论、表决,一旦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即发布整顿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4、制定整顿方案企业主管部门见到整顿公告后,应协助企业拟定整顿方案,并交企业职工大会讨论,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持整顿工作。
    5、企业整顿情况的监督拟破产的企业进入整顿阶段,其整顿的情况由企业职工大会和债权人进行监督,负责整顿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向职工大会和债权人会议报告整顿情况。对企业整顿的过程,职工大会和债权会议应作全程监督,监督企业是否认真执行和解协议,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移财产或非正常压价出售财物、放弃债权等不法行为,如发现有不法行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报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六、裁决整顿结果企业经和解整顿后,能按和解协议解决与债权人的债务纠纷,按协议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应公告终止破产程序,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反之公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保护负债清偿顺序如下:首先清偿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其次按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包括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公司破产的程序包括:整顿申请、和解协议草案提出、和解协议讨论、制定整顿方案、整顿情况监督以及裁决整顿结果等步骤。根据和解协议解决与债权人的债务纠纷后,人民法院可公告终止破产程序,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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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7: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