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 一、是要加强学习,增强责任意识。不定期组织股室人员学习国家、省、市、区各项政策法规,用理论指导实践,以实践促进理论学习,通过理论学习,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增强责任意识。 二、是要强化源头治理,预防在先。在推进业务工作的同时,要以防控廉政风险为目的,筑牢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的“三道防线”,做好警戒预防工作。 三、是要阳光运行,互相监督。建立工作动态群,将每天的工作任务、工作进展、需要解决的问题在群里发布,做到业务信息互通、疑难问题共商、工作成效共促。 四、是加强指导,全域监管。所有的工作都落脚于乡镇和村,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对乡镇、村相关人员的业务指导,时刻提醒每一项职责中的廉政风险点,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