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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摩托车与汽车追尾事故中,责任归属及划分原则是什么?
释义
    摩托车追尾汽车责任划分由交警决定,一般追尾者全责。追尾者保险公司赔偿维修费用,被追尾者可获得交强险的无责赔偿。通过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等文件,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发生追尾事故时,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协商损害赔偿事宜。若有人身伤亡,应立即抢救并报告交警或公安机关。逃逸者应被目击人员举报。事故当事人无争议可协商赔偿,有争议应迅速报警。
    法律分析
    一、摩托车追尾汽车责任怎么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划分,如果你的车正常行驶,并措施得当,而前边的车突然刹车,又不属不可抗力,那么前面的车应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具体由交警划分责任。
    一般是追尾者全责,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被追尾者只有一个交强险的无责赔偿。这无责的赔偿是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代赔。座位险只是赔车辆座位上的人员伤亡的。
    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汽车追尾如何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结语
    在摩托车追尾汽车的责任划分中,交警将根据具体情况来划定责任。一般来说,追尾者会被认定为全责,其保险公司将赔偿维修费用,并且被追尾者可以获得交强险的无责赔偿。如果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根据情况报告交警或公安机关。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如果有争议应迅速报警。在处理事故时,保持安全警示措施非常重要,包括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报警和受案 第十四条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一)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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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8: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