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岳阳澳大利亚家庭团聚移民类办理条件
释义
    澳大利亚对亲属移民进行了分类。不需要评分计算的亲属移民包括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的配偶、澳大利亚公民与永久居民的达到期退休年龄的父母、多数子女在澳大利亚的父母以及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的未婚而又依靠父母生活的子女和澳大利亚公民与永久居民的未婚夫、未婚妻。家庭团聚移民享受优待,只要申请人符合亲属身份、身体健康且没有犯罪记录,就可以获得批准。在澳大利亚的亲属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或具有两年以上永
    法律分析
    澳大利亚对亲属移民进行了分类,包括不需要评分计算的亲属移民和需要评分计算的亲属移民。
    免除计分考核的直系亲属移民包括:
    1、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的配偶;
    2、澳大利亚公民与永久居民的达到期退休年龄的父母(男性65岁、女性60岁),多数子女在澳大利亚的父母;
    3、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的未婚而又依靠父母生活的子女;
    4、澳大利亚公民与永久居民的未婚夫、未婚妻。以上申请移民者均需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且有可以负担其足够生活需要的经济担保人。供法律证婚人及到达澳大利亚3个月内一定结婚的证明),将获准未婚夫(妻)在澳大利亚暂时居留3个月,结婚后获得永久居留权。
    家庭团聚移民享受优待,只要申请人符合上述亲属身份,身体健康,且没有犯罪记录,都可以获得批准。在澳大利亚的亲属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或具有两年以上永久居留权的,在澳大利亚的担保人,须保证其亲属赴澳后的一切生活费用,即必须在澳大利亚合法的居留2年以上,能够提供住宿,并且具有一定资产保证。所有申请移居澳大利亚的双亲,其子女都要负担生活费用。
    澳洲家庭团聚移民范围及申请条件:
    1.配偶签证
    (1)300-未婚夫妇签证。9个月有效,移民澳洲在澳洲结婚后可转临时配偶签证。
    (2.)309-临时配偶签证。2年有效。2年后如婚姻依然存在,可以转100/801绿卡。
    (3)100-配偶绿卡。结婚5年以上或结婚2年以上有孩子。一般不要经济担保,但签证官有权要求要经济担保(assranceofspport)。配偶其他未独立子女可以一起申请(必须要亲生父母同意)。
    2.小孩签证::(父母一方是澳洲绿卡或公民)
    101-小孩绿卡。孩子必须未婚,25岁以下。如18-25岁,必须全日制在读。
    3.父母签证::(50或以上孩子有澳洲绿卡并住在澳洲2年以上)
    143-父母付费绿卡。批准后每人缴纳43600澳币第2笔费用。可以享受公立医疗。2年没有福利,10年内不能申请养老金。要经济担保10年。周期1.5年到2年。
    拓展延伸
    澳大利亚亲属移民是指其家庭成员或者亲戚关系中在澳大利亚的永久居民或者公民,通过向澳大利亚政府申请,以亲属身份在澳大利亚定居并享受澳大利亚公民权利的移民方式。
    亲属移民的分类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孙女等亲属关系。申请人需要证明其亲属关系,并且需要符合澳大利亚移民局规定的申请条件,如资金证明、语言水平等。
    在申请过程中,澳大利亚政府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如果申请符合要求,将会被批准移民澳大利亚,并享有澳大利亚公民权利。不过,亲属移民需要符合一定的申请要求和流程,否则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澳大利亚亲属移民是一种重要的移民方式,可以促进澳大利亚社会家庭结构的稳定和和谐。
    结语
    澳大利亚对亲属移民进行了分类,包括不需要评分计算的亲属移民和需要评分计算的亲属移民。免除计分考核的直系亲属移民包括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的配偶、澳大利亚公民与永久居民的达到期退休年龄的父母(男性65岁、女性60岁),多数子女在澳大利亚的父母、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的未婚而又依靠父母生活的子女、澳大利亚公民与永久居民的未婚夫、未婚妻。以上申请移民者均需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且有可以负担其足够生活需要的经济担保人。家庭团聚移民享受优待,只要申请人符合上述亲属身份,身体健康,且没有犯罪记录,都可以获得批准。在澳大利亚的亲属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或具有两年以上永久居留权的,在澳大利亚的担保人,须保证其亲属赴澳后的一切生活费用,即必须在澳大利亚合法的居留2年以上,能够提供住宿,并且具有一定资产保证。所有申请移居澳大利亚的双亲,其子女都要负担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章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十四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三条 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一节 停留居留 第四十三条 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5 23: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