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秦皇岛澳大利亚家庭团聚移民类办理条件 |
释义 | 澳大利亚对亲属移民进行了分类。不需要评分计算的亲属移民包括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的配偶、澳大利亚公民与永久居民的达到期退休年龄的父母、多数子女在澳大利亚的父母以及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的未婚而又依靠父母生活的子女和澳大利亚公民与永久居民的未婚夫、未婚妻。家庭团聚移民享受优待,只要申请人符合亲属身份、身体健康且没有犯罪记录,就可以获得批准。在澳大利亚的亲属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或具有两年以上永 法律分析 澳大利亚对亲属移民进行了分类,包括不需要评分计算的亲属移民和需要评分计算的亲属移民。 免除计分考核的直系亲属移民包括: 1、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的配偶; 2、澳大利亚公民与永久居民的达到期退休年龄的父母(男性65岁、女性60岁),多数子女在澳大利亚的父母; 3、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的未婚而又依靠父母生活的子女; 4、澳大利亚公民与永久居民的未婚夫、未婚妻。以上申请移民者均需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且有可以负担其足够生活需要的经济担保人。供法律证婚人及到达澳大利亚3个月内一定结婚的证明),将获准未婚夫(妻)在澳大利亚暂时居留3个月,结婚后获得永久居留权。 家庭团聚移民享受优待,只要申请人符合上述亲属身份,身体健康,且没有犯罪记录,都可以获得批准。在澳大利亚的亲属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或具有两年以上永久居留权的,在澳大利亚的担保人,须保证其亲属赴澳后的一切生活费用,即必须在澳大利亚合法的居留2年以上,能够提供住宿,并且具有一定资产保证。所有申请移居澳大利亚的双亲,其子女都要负担生活费用。 澳洲家庭团聚移民范围及申请条件: 1.配偶签证 (1)300-未婚夫妇签证。9个月有效,移民澳洲在澳洲结婚后可转临时配偶签证。 (2.)309-临时配偶签证。2年有效。2年后如婚姻依然存在,可以转100/801绿卡。 (3)100-配偶绿卡。结婚5年以上或结婚2年以上有孩子。一般不要经济担保,但签证官有权要求要经济担保(assranceofspport)。配偶其他未独立子女可以一起申请(必须要亲生父母同意)。 2.小孩签证::(父母一方是澳洲绿卡或公民) 101-小孩绿卡。孩子必须未婚,25岁以下。如18-25岁,必须全日制在读。 3.父母签证::(50或以上孩子有澳洲绿卡并住在澳洲2年以上) 143-父母付费绿卡。批准后每人缴纳43600澳币第2笔费用。可以享受公立医疗。2年没有福利,10年内不能申请养老金。要经济担保10年。周期1.5年到2年。 拓展延伸 澳大利亚是一个移民国家,对于家庭团聚移民政策,澳大利亚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家庭团聚和移民政策。 首先,澳大利亚政府推出了家庭类别签证,该签证允许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在家庭成员陪伴下移民到澳大利亚。此外,澳大利亚政府还推出了其他家庭团聚签证,如配偶签证、子女签证和父母签证等。 其次,澳大利亚政府还提供了资金支持,以帮助家庭团聚的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在澳大利亚开始新的生活。这些资金支持包括住房补贴、家庭用品补贴和生活费用补贴等。 此外,澳大利亚政府还提供了各种支持措施,以帮助家庭团聚的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在澳大利亚适应新的生活。这些支持措施包括免费的语言培训、就业咨询和移民咨询等。 总的来说,澳大利亚政府对于家庭团聚移民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以促进家庭团聚和移民政策。这些措施为家庭团聚的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使他们更容易在澳大利亚开始新的生活。 结语 澳大利亚对亲属移民进行了分类,包括不需要评分计算的亲属移民和需要评分计算的亲属移民。免除计分考核的直系亲属移民包括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的配偶、澳大利亚公民与永久居民的达到期退休年龄的父母(男性65岁、女性60岁),多数子女在澳大利亚的父母、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的未婚而又依靠父母生活的子女、澳大利亚公民与永久居民的未婚夫、未婚妻。以上申请移民者均需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且有可以负担其足够生活需要的经济担保人。家庭团聚移民享受优待,只要申请人符合上述亲属身份,身体健康,且没有犯罪记录,都可以获得批准。在澳大利亚的亲属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或具有两年以上永久居留权的,在澳大利亚的担保人,须保证其亲属赴澳后的一切生活费用,即必须在澳大利亚合法的居留2年以上,能够提供住宿,并且具有一定资产保证。所有申请移居澳大利亚的双亲,其子女都要负担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澳门居民的婚姻自由、成立家庭和自愿生育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保护。 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受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怀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六节 公务人员 第一百条 公务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资格、经验和才能予以任用和提升。澳门原有关于公务人员的录用、纪律、提升和正常晋级制度基本不变,但得根据澳门社会的发展加以改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外国驻中国的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成员以及享有特权和豁免的其他外国人,其入境出境及停留居留管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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