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齐齐哈尔澳大利亚家庭类移民(子女)所需材料 |
释义 | 澳大利亚家庭类移民(子女)所需材料包括四种签证类型:子女移民签证、亲属孤儿类签证、未独立子女移民签证和领养子女签证。每种签证类型都有不同的申请要求和材料清单。这些签证类型旨在为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的子女提供永久居住资格。 法律分析 澳大利亚家庭类移民(子女)所需材料包括: 1. 子女移民签证(签证类别101)材料核对表-中国: 2. 亲属孤儿类签证(签证类别117)材料核对表-中国: 3. 未独立子女移民签证(签证类别445)材料核对表-中国: 4. 领养子女签证(签证类别102)材料核对表-中国: 家庭类移民-子女(101类别): 1. 子女移民签证(签证类别101):这是一个永久居住签证,发放给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的子女。 2. 亲属孤儿类签证(签证类别117):发放给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的亲属,他们失去了父母或监护人。 3. 未独立子女移民签证(签证类别445):发放给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的未独立子女。 4. 领养子女签证(签证类别102):发放给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的领养子女。父母作为子女的担保人可代表子女提交签证申请。 (2)领养(102类别) 此签证是一个永久居住签证,发放给澳洲境外未满18岁的已被或即将被领养的子女。 对于此签证,养父母或准养父母须为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 (3)孤儿亲属(117类别) 此签证是一个永久居住签证,发放给澳洲境外未满18岁,其父母无法照顾他们的申请人。申请人须由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的亲属担保。 (4)未独立子女(445类别) 此签证是一个短期临时签证,发放给父母在澳洲境内持有临时伴侣类签证,或者父母在澳洲境外持有临时伴侣类签证的子女。 拓展延伸 子女移民签证是针对非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在加拿大合法生育的子女而设立的一种移民签证。根据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的规定,申请子女移民签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护照或身份证件。 2. 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的护照或身份证件。 3. 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或政府注册证明。 4. 申请人与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关系证明,可以是亲属证明、婚姻证明、领养证明等。 5. 申请人与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在生育方面的事实证明,如婚姻证明、生育记录等。 6. 申请人的语言能力证明,可以是语言测试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 7. 申请人的资金证明,可以是银行存款证明或雇主提供的担保信等。 不过,IRCC对子女移民签证的申请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申请可能会被拒绝。因此,如果想申请子女移民签证,建议提前咨询IRCC,了解申请要求和流程,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澳大利亚家庭类移民(子女)所需材料包括四种签证类型,分别是子女移民签证、亲属孤儿类签证、未独立子女移民签证和领养子女签证。每种签证类型所需的材料都不同,申请人需要仔细核对相应的材料表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01-26)\t第四百八十二条\t涉外刑事案件审判期间,外国籍被告人在押,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探视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我国与被告人国籍国签订的双边领事条约规定的时限予以安排;没有条约规定的,应当尽快安排。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协助。 涉外刑事案件审判期间,外国籍被告人在押,其监护人、近亲属申请会见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并依照本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提供与被告人关系的证明。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妨碍案件审判的,可以批准。 被告人拒绝接受探视、会见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拒绝出具书面声明的,应当记录在案;必要时,应当录音录像。 探视、会见被告人应当遵守我国法律规定。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05-25)\t第十三条\t被收养人出境前,收养人应当凭收养登记证书到收养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出境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12-20)\t第三百九十九条\t涉外刑事案件审判期间,外国籍被告人在押,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探视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我国与被告人国籍国签订的双边领事条约规定的时限予以安排;没有条约规定的,应当尽快安排。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协助。 涉外刑事案件审判期间,外国籍被告人在押,其监护人、近亲属申请会见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并依照本解释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提供与被告人关系的证明。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妨碍案件审判的,可以批准。 被告人拒绝接受探视、会见的,可以不予安排,但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 探视、会见被告人应当遵守我国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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