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九江澳大利亚家庭类移民(伴侣)所需材料 |
释义 | 澳大利亚家庭类移民(伴侣)所需材料包括未来婚姻签证、配偶移民签证和面谈。未来婚姻签证是针对已经和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订婚的申请人,担保人须为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配偶移民签证是针对已经与其担保人结婚并处于真实并持续的婚姻关系中的申请人,担保人须为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作为评估过程的一部分,伴侣签证的申请人可能被安排面谈。 法律分析 澳大利亚家庭类移民(伴侣)所需材料: 伴侣移民(签证类别300/309/100)材料核对表-中国: 家庭类移民-伴侣 (1) 未来婚姻签证(300类别) 该签证是针对那些已经和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订婚并打算在抵达澳大利亚后与其结婚的申请人。担保人须为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 (2)配偶移民签证(临时/永久)(309/100类别) 此签证是针对那些已经与其担保人结婚和处于真实并持续的婚姻关系中的申请人。担保人须为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 (3)面谈 作为评估过程的一部分,伴侣签证的申请人可能由签证官安排面谈。 拓展延伸 澳大利亚家庭移民(伴侣)所需材料清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它关系到移民申请的成败。在这个清单中,需要提供伴侣的身份证明、关系证明以及生活来源证明。 身份证明是指伴侣的护照或身份证件,这是证明伴侣真实身份的重要依据。关系证明可以是户口本、结婚证或领养证等,它证明了伴侣之间的关系和合法性。生活来源证明是指伴侣在澳大利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来源,这是澳大利亚移民局判断是否符合移民条件的重要依据。 总之,澳大利亚家庭移民(伴侣)所需材料清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它关系到移民申请的成败。如果您需要帮助,建议您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 法律依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10-28)\t第三十条\t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10-28)\t第二十五条\t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03-31)\t第九十八条\t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时,原在澳门任职的公务人员,包括警务人员和司法辅助人员,均可留用,继续工作,其薪金、津贴、福利待遇不低于原来的标准,原来享有的年资予以保留。 依照澳门原有法律享有退休金和赡养费待遇的留用公务人员,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退休的,不论其所属国籍或居住地点,澳门特别行政区向他们或其家属支付不低于原来标准的应得的退休金和赡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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