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湛江澳大利亚家庭团聚移民类办理条件 |
释义 | 澳大利亚对亲属移民进行了分类。不需要评分计算的亲属移民包括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的配偶、澳大利亚公民与永久居民的达到期退休年龄的父母、多数子女在澳大利亚的父母以及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的未婚而又依靠父母生活的子女和澳大利亚公民与永久居民的未婚夫、未婚妻。家庭团聚移民享受优待,只要申请人符合亲属身份、身体健康且没有犯罪记录,就可以获得批准。在澳大利亚的亲属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或具有两年以上永 法律分析 澳大利亚对亲属移民进行了分类,包括不需要评分计算的亲属移民和需要评分计算的亲属移民。 免除计分考核的直系亲属移民包括: 1、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的配偶; 2、澳大利亚公民与永久居民的达到期退休年龄的父母(男性65岁、女性60岁),多数子女在澳大利亚的父母; 3、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的未婚而又依靠父母生活的子女; 4、澳大利亚公民与永久居民的未婚夫、未婚妻。以上申请移民者均需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且有可以负担其足够生活需要的经济担保人。供法律证婚人及到达澳大利亚3个月内一定结婚的证明),将获准未婚夫(妻)在澳大利亚暂时居留3个月,结婚后获得永久居留权。 家庭团聚移民享受优待,只要申请人符合上述亲属身份,身体健康,且没有犯罪记录,都可以获得批准。在澳大利亚的亲属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或具有两年以上永久居留权的,在澳大利亚的担保人,须保证其亲属赴澳后的一切生活费用,即必须在澳大利亚合法的居留2年以上,能够提供住宿,并且具有一定资产保证。所有申请移居澳大利亚的双亲,其子女都要负担生活费用。 澳洲家庭团聚移民范围及申请条件: 1.配偶签证 (1)300-未婚夫妇签证。9个月有效,移民澳洲在澳洲结婚后可转临时配偶签证。 (2.)309-临时配偶签证。2年有效。2年后如婚姻依然存在,可以转100/801绿卡。 (3)100-配偶绿卡。结婚5年以上或结婚2年以上有孩子。一般不要经济担保,但签证官有权要求要经济担保(assranceofspport)。配偶其他未独立子女可以一起申请(必须要亲生父母同意)。 2.小孩签证::(父母一方是澳洲绿卡或公民) 101-小孩绿卡。孩子必须未婚,25岁以下。如18-25岁,必须全日制在读。 3.父母签证::(50或以上孩子有澳洲绿卡并住在澳洲2年以上) 143-父母付费绿卡。批准后每人缴纳43600澳币第2笔费用。可以享受公立医疗。2年没有福利,10年内不能申请养老金。要经济担保10年。周期1.5年到2年。 拓展延伸 澳洲家庭团聚移民是指澳大利亚政府为了吸引海外家庭移民到澳大利亚,允许已经在澳大利亚定居的永久居民和公民将他们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等亲属担保移民到澳大利亚。这种移民方式有助于促进澳大利亚社会多元化和加强家庭关系。 澳洲家庭团聚移民的要求和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申请人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并且需要持有有效的护照。 2. 申请人需要证明他们已经定居在澳大利亚,并且打算在澳大利亚永久居留。 3. 申请人需要提供有关他们亲属的证明文件,包括亲属的护照、出生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等。 4. 申请人需要提供他们亲属的住址、收入和职业等详细信息,以便澳大利亚政府进行核实。 5. 申请人需要支付一定的移民费用。 澳洲家庭团聚移民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移民方式,可以促进澳大利亚社会多元性和加强家庭关系。如果您正在考虑申请家庭团聚移民,建议您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以帮助您了解您和家人是否符合移民要求,并为您提供有关移民申请的详细信息和建议。 结语 澳大利亚对亲属移民进行了分类,包括不需要评分计算的亲属移民和需要评分计算的亲属移民。免除计分考核的直系亲属移民包括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的配偶、澳大利亚公民与永久居民的达到期退休年龄的父母(男性65岁、女性60岁),多数子女在澳大利亚的父母、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的未婚而又依靠父母生活的子女、澳大利亚公民与永久居民的未婚夫、未婚妻。以上申请移民者均需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且有可以负担其足够生活需要的经济担保人。家庭团聚移民享受优待,只要申请人符合上述亲属身份,身体健康,且没有犯罪记录,都可以获得批准。在澳大利亚的亲属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或具有两年以上永久居留权的,在澳大利亚的担保人,须保证其亲属赴澳后的一切生活费用,即必须在澳大利亚合法的居留2年以上,能够提供住宿,并且具有一定资产保证。所有申请移居澳大利亚的双亲,其子女都要负担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一节 停留居留 第四十三条 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三条 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章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十四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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