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注明姓名不同怎么办? |
释义 | 欠条中姓名不一样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重新签订或者进行修改,当事人签订欠条,其中应当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法定全名,债务的具体信息,偿还的期限和方式等内容。 一、如果一个人欠钱不还会怎么办 对于债务人不偿还欠款的情况,债权人可以通过私力救济或者是公力救济的方式来实现债权。私力救济的方式主要为催告对方还钱,与对方就还款事宜进行协商等;公力救济方法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 二、别人欠我钱,没打欠条人逃跑怎么办 欠条或借条只是作为证据存在,并不是起诉的必要条件,没有欠条并不影响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只要当事人满足了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即当事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即使没有欠条也是能够起诉的。但当事人可以使用其他关联证据或者间接证据,如与债务人的通话录音、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以及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全部证据,以此明确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如果以现金方式给的钱,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等。 三、有了欠条不还钱怎么办? 出现有欠条不还钱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回借款:1、债权人和债务人采用协商方式解决,提醒对方还债,或者订立新的延期偿还合同;2、双方采用仲裁的方式进行调解,这时需要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3、债务人拒不还款,当事人协商无效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递交诉讼状,法院依法受理。需要注意的是,若采用起诉要回借款的,需要当事人事先准备好证据,包括:借条、双方借款时的录音或电话、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对方收到借款等证据。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等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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