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与改善 |
释义 | 湖南省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办法的主旨是规范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该办法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湿地公园规划、建设和管理。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县级以上政府应将湿地公园建设纳入规划,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公民和组织参与湿地保护和生态旅游。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湿地公园建设工作。 法律分析 第一条为了规范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第三条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湿地公园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应当突出湿地保护和恢复、宣传教育与监测,并兼顾合理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的激励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恢复、科普、生态旅游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行湿地公园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管理和监督全省湿地公园建设工作。 湿地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公园建设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农(渔)业、水、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与城乡建设、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湿地公园的管理工作。 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湿地公园的管理工作。 结语 本办法旨在规范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保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湿地公园是特定区域,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湿地公园建设应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县级以上政府应将湿地公园建设纳入规划,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公民和组织参与湿地保护、恢复、科普、生态旅游等工作。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管理和监督湿地公园建设工作,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湿地实行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研究成果,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