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航空退票扣费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凡在2021年4月30日中午12时前购买川航实际承运(含代码共享航班),且航班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含)至2021年5月6日(含)的客票(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退票的),旅客于2021年4月30日零时后提出退票申请的,可按非自愿办理,免收退票手续费。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客票(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变更的),旅客提出变更申请,可按照原客票列明的舱位服务等级,变更至原客票前后2天内(含起飞当天)川航实际承运的相同航线航班一次,免收变更手续费及子舱位差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客票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 旅客未能出示客票、客票不符合规定或者客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同意旅客不经其出票而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同意旅客不经其出票而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或者客票上未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声明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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