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法律上是怎样确定同居关系的? |
释义 | 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在没有依法获得正式的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生活状态。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没结婚证能办离婚吗? 没有结婚证,如果是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则双方不是婚姻关系,不能离婚。如果是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可以先申请补领结婚证,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但是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二、农村没有登记结婚如何离婚 农村没有登记结婚要离婚的,分以下情形处理: 1、没有登记结婚的一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可以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 2、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据; 3、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以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三、怎样解除同居关系呢 解除同居关系直接男女双方协商解除就可以了,因为同居关系没有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所以不用办理离婚手续,也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因为对于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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