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同居关系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上关于在同居关系上的规定是:一般来说,男女双方未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手续却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是非法同居;一方有配偶者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是重婚同居。 一、非法同居是什么? 非法同居是指: 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目前典型的同居关系;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指得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什么情况下涉嫌重婚 涉嫌重婚的表现: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三、一男二女同居是重婚吗 一男二女同居不一定是重婚。重婚有其自身的构成要件。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法律上面,重婚和同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然具体的构成也是不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民法典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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