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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生贷款政策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
    (一)国家助学贷款期限进一步延长
    为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贷款学生经济负担,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于2020年7月,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二)中职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继续扩大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有关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学前教育: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原则,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义务教育:统一城乡“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县、边境县、革命老区县等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中等职业教育: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学校和社会资助等为补充的资助政策体系。
    普通高中教育: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和学校、社会资助为补充的资助政策体系。
    本专科教育: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师范生公费教育、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研究生教育: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岗位津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校内奖助学金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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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6: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