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执行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 1、执行通知书在承办法官接到材料三日之内,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通知书是法院根据案件的需要,用来通知有关单位或公民,完成人民法院指定的事项的一种法律文书。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如果在六个月内没有执行,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在经过审查后,可以强制性通知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下达执行通知书多久强制执行 1、下达执行通知书是六个月的执行期限,因此被执行人必须在执行案件立案后六个月内履行。若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否则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