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温补贴标准是如何的 |
释义 |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每年6月至8月期间,安排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时,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度以下时,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目前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其中13个按月发放,15个按天发放。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广东省,为150元每人每月。 法律分析 高温津贴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在每年的6月至8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时,每人每月应不低于60元的标准获得津贴;如果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室内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不包括33度),每人每月应不低于45元的标准获得津贴。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未制定的分别为,黑龙江、西藏、青海等四个省份。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在这28个省份中,有13个省份发放标准为按月发放,另有15个省份按天发放。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广东省,为150元每人每月。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河北,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拓展延伸 高温津贴是为了保障高温环境下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设立的一种补贴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温天气应对条例》的相关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发放范围等均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温津贴。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温天气应对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温天气应对条例》第五条规定,高温津贴标准按月发放的地区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西藏、宁夏、新疆共21省(市、区)。 因此,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在法律上已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确保劳动者高温天气下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结语 高温津贴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项措施,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劳动者都能获得不同额度的津贴。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因地区和行业而异,东部地区相对较高,而西部地区相对较低。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时,劳动者每人每月应不低于60元或45元的标准获得津贴,而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室内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时,每人每月应不低于45元或60元的标准获得津贴。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而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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