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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桂林档案转递办理材料有哪些
释义
    一、桂林档案转递办理材料有哪些
    1、桂林户口或在桂林市区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书(个人创业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原工作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辞职文件、批复)或原档案保管机构(政府所属或授权的我中心)的存档凭证;
    3、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应届毕业生存档另须提供派至桂林就业主管部门或我中心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二、桂林档案转递办理法律依据节选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三、桂林档案转递办理条件
    本地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且档案在本市原单位或其他存档机构。
    非本地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必须是委托存档单位所聘用的在册工作人员,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存档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有干部身份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存档人员档案须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机构。
    4、存档人员与委托存档单位结束聘用关系后,其人事档案按规定应转回原籍人才机构,不得在本市范围内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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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0:17:16